2026年9月24日,内蒙古能源局印发《关于印发2026年第四批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确定3个项目纳入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清单,总装机规模800MW/3200MWh。
其中,乌海市景元金湖300MW/12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总投资8.64亿元,采用磷酸铁锂电池技术;星恒能源有限公司金湖300MW/12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总投资10.75亿元,采用混合固液(半固态)磷酸铁锂电池技术。苏尼特石旗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0MW/800MWh新型独立储能电站项目项目地点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
通知要求本次印发项目应于2027年4月30日前实质性开工,逾期未开工的,由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向自治区能源局申请移出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清单。
本次印发项目业主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技术方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开展工程设计施工,不得擅自调整技术方案,本文件印发至项目建成两年内不得擅自转让股份或更改投资主体。
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6年第四批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乌海市能源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建设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5〕120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规范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5〕656号)要求,自治区能源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盟市申请纳入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清单的项目进行了技术评估,确定苏尼特右旗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0MW/800MWh新型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等3个项目纳入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清单,现印发给你们。
一、项目情况
本次纳入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清单的项目共3个,总装机80万千瓦/320万千瓦时(详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一)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督促项目业主尽快履行项目备案程序,明确项目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落实项目安全监督责任。要强化要素保障,统筹协调林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电网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审批办理。要加强项目调度管理,及时向自治区能源局报送项目建设运行情况。本次印发项目应于2027年4月30日前实质性开工,逾期未开工的,由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向自治区能源局申请移出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清单。
(二)本次印发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原则上应由电网企业建设。电网企业要在项目业主提交接入系统设计之日起15日内答复意见,结合新型储能电站规划选址和电网接入条件尽快开展配套送出工程建设,确保送出工程与新型储能电站同步投产。
(三)本次印发项目业主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技术方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开展工程设计施工,不得擅自调整技术方案,本文件印发至项目建成两年内不得擅自转让股份或更改投资主体。
(四)本次印发项目业主要严格规范项目建设流程,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电站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确保电站安全可靠运行。项目业主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统筹做好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及退役全过程安全管理。
(五)电网企业要会同盟市能源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开展项目验收,确保项目满足有关技术要求,项目验收通过后方可并网,因不满足并网条件造成的损失由项目业主单位自行承担。
(六)本次印发项目补偿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2026年第四批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6年9月24日
原标题:800MW/3.2GWh!内蒙古2026年第四批独立储能清单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