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4年第33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光伏行业规范管理,推动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我国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5号)同时失效。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11月15日
光伏制造企业应采用工艺先进、安全可靠、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好、生产成本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并实现高品质产品的批量化生产。
光伏制造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太阳能光伏产品独立生产、供应和售后服务能力;具有应用于主营业务并实现产业化的核心专利,研发生产的产品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且近三年未出现被专利执法机构裁定的侵权行为;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总销售额的3%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鼓励企业取得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申报符合规范名单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上一年实际产能的50%。
光伏制造项目电耗应满足以下要求:
1.现有多晶硅项目还原电耗小于46千瓦时/千克,综合电耗小于60千瓦时/千克;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还原电耗小于40千瓦时/千克,综合电耗小于53千瓦时/千克。
2.现有硅锭项目平均综合电耗小于7.5千瓦时/千克,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小于6.5千瓦时/千克;如采用多晶铸锭炉生产准单晶或高效多晶产品,项目平均综合电耗的增加幅度不得超过0.5千瓦时/千克。
3.现有硅棒项目平均综合电耗小于26千瓦时/千克,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小于23千瓦时/千克。
4.现有多晶硅片项目平均综合电耗小于25万千瓦时/百万片,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小于20万千瓦时/百万片;现有单晶硅片项目平均综合电耗小于10万千瓦时/百万片,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小于8万千瓦时/百万片。
5.P型晶硅电池项目平均综合电耗小于5万千瓦时/MWp,N型晶硅电池项目平均综合电耗小于7万千瓦时/MWp。
6.晶硅组件项目平均综合电耗小于2.5万千瓦时/MWp,薄膜组件项目平均电耗小于40万千瓦时/MWp。
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
(一)鼓励企业将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及绿色化等贯穿于设计、生产、管理、检测和服务的各个环节,积极开展智能制造,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生产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
(二)鼓励企业参与光伏行业绿色低碳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参照光伏行业绿色制造相关标准要求,开展绿色产品认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评价等工作。鼓励企业推广技术先进、显示度高、可复制的绿色设计典型案例和应用场景。鼓励企业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优先使用绿色清洁电力,采用购买绿色电力证书、建设应用工业绿色微电网等方式满足绿色制造要求。
(三)企业应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光伏产品回收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